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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


从小学修缮费问题挖出教育“大蛀虫”

时间:2015-7-7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记者/张俊通讯员/阳纪宣)20147月、8月,阳山县教育局原局长黄志涛、原副局长毛光明先后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退出赃款47.9万元及75万元上缴国库处理。昨日,阳山纪委对该起教育局原正、副局长贪腐窝案相关案情进行了公布。

该县纪委对窝案发现过程进行了披露。2011年初,阳山县纪委信访室在查办某乡镇小学信访件过程中,发现了蛛丝马迹,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纪委发现该学校的修缮费从下拨到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纪委向多间学校取证,县教育局违规使用学校修缮费问题浮出水面。沿着该线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问题矛头均指向县教育原局长黄志涛与副局长毛光明,由此发现了二人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调查发现,黄志涛、毛光明两人先后在任教育局正、副局长的5年多时间里,明目张胆带着老板或者应邀参与老板组织的“校长饭局”,多次在教育局办公室、路边私家车里,收取学校设备供应商、基建工程老板、县外中职(技工)学校招生人员以及全县各中小学校长的好处费和节日红包共120多万元。

此外,黄志涛、毛光明两人滥用职权,以弥补阳山县教育局经费不足为由,通过基建财务股,以“购置费、维修费”为名,先后多次从“三税附加”资金中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64万元,用于冲销县教育局餐饮、住宿费、车辆维修费、节日慰问费等支出,使阳山有限的教育资金受到侵蚀。

不但个人收受贿赂、红包款,二人还以单位名义收受贿赂。经查,阳山县教育局过去5年曾以教研经费、捐赠教育等名义,收受了教材及教辅材料供应商、有关单位回扣共计人民币244万元,黄志涛、毛光明对该局收受回扣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在案件审理中,纪委发现,黄志涛、毛光明表现出来的“权钱观”十分扭曲。他们认为,别人送钱是理所当然,有这样的权就应该有着相等的钱。他们认为,钱是行贿与受贿双方私底下的交易,仅有彼此在场,无人知晓,认为不收白不收,收了也当没收。

阳山县纪委认为,黄志涛、毛光明案表明,二人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十分必要。

作者:张俊 阳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