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案件追踪 > 理论实际 > 列表

理论实际


加力加速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三转”

时间:2014-8-21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建国

 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纪检监察系统为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主动进行的一次重大自我变革和创新。
  
  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战略高度认识“三转”
  
  “三转”不是随意提出来的,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正党风的战略高度,着眼纪检监察机关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
  
  遏制腐败的艰巨任务倒逼“三转”。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就会亡党亡国。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气魄反腐败,明确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治本赢得时间;既要打好持久战,更要打好歼灭战;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零容忍。反腐败方针和思路的重大调整,预示着持续的强力反腐将成为常态,反腐败没有退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唯有从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力量安排、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主动调整,收拢五指、攥紧拳头、重拳出击,才能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最强打击、最大威慑,才可能完成遏制腐败的重大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呼唤“三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从诞生之日起就被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任务,归结到一点,就是监督执纪问责。“三转”实际上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基本规定以及新的反腐败组织体系分工要求,对工作重心、方式、作风的一种全面而及时的调整,是一种法定职能的校准回归和工作的调适加强,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克服过往工作中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正确科学履职。
  
  纪检监察的工作现状要求“三转”。过往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方式固化、作风异化、功能弱化等问题,影响了反腐败工作成效和纪检监察队伍形象。比如,案件办得不少,但抓一漏万,办案威慑作用大打折扣,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制度制定得不少,但并没有真正落实,成了“纸老虎”、“稻草人”;检查考核、专项治理不少,但浮于表面,针对性不强,真正发现和解决的问题不多;事情抓得不少,但过泛过宽,疲于应付、效果不佳,等等。这些状况,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格格不入,与反腐败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要求背道而驰,决定了纪检监察系统必须坚决推进“三转”,努力使自己的眼睛更亮、耳朵更长、鼻子更灵,执纪更坚决、监督更有力、工作更有效。
  
  按监督执纪问责的总要求把握“三转”
  
  王岐山同志指出,“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的需要,既是启动“三转”的依据,也是“三转”必须始终紧紧围绕的工作主轴。
  
  转职能是核心,就是要聚焦反腐败、正党风这个中心任务,收缩战线,明晰主业,承担主责。要抓好主业,调整工作分工,纪检监察机关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兼职或分管其他工作,确保纪检干部姓“纪”,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办案,调整机构设置。对过多的非办案内设机构进行撤、并、转,集中在查处腐败上发力,发挥好纪委的“手术刀”作用。充实一线,调整力量配置。在不增加编制、人员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工作力量配置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发挥现有编制的最大效能。
  
  转方式是关键,就是要以有效管用为标准,调整改造反腐败理念思路和方法措施,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坚持有腐必反、违纪必究,坚决破除一切反腐“禁区”、“特区”和盲区,坚持依纪依法,严格遵守法纪各项实体要求和程序规定,正确使用党内审查措施和其他办案手段,提高违纪问题的发现率、查处率。要科学开展监督问责。做到定位准,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覆盖严,改变“挂一漏万”式的监督检查方式;针对性强,改变一般性、“大呼隆”监督检查方式。
  
  转作风是保障,就要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为发挥纪检机关正风肃纪的职能作用提供正能量。当反对“四风”的标杆。这是对执纪干部的基本要求。在执行中央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时行动快人一步、标准高人一等,自觉扫除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坚决抵制各种作风“细菌”、“病毒”的侵袭,时刻警惕“糖衣炮弹”的轰炸,确保在廉洁自律上像白纸一样没有污点,以实际行动喊响“看我的”、“跟我来”,达到不令而行的效果。做秉公执纪的“包公”。这是监督执纪的生命线。要嫉恶如仇、一身正气,当维护公平正义的“长城”,做坚守法纪底线的“堤坝”,在原则问题上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毫不含糊,毫不退让,决不拿原则搞利益交换、人情勾兑,靠执纪资源“攒人品”、“聚人气”。做勇于担当的楷模。这是执纪职业的本色所在。要时刻把责任扛在肩上,铁骨铮铮、铁肩担当、铁面执纪,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亮剑。同时,还要努力提高抓主业打硬仗的能力,提升执纪办案水平。
  
  以坚决有力的举措推进“三转”
  
  “三转”是完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重要一环,势在必行。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要求,快转、转好、转到位。
  
  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认识,以思想“转”带行动“转”。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消除思想顾虑、模糊认识,积极推进“三转”。一要跳出个人利益“小框框”,实现思想认识上的升华,从“要我转”向“我要转”转变。二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主动与上级对接,围绕“三转”统一认识积极转。三要厘清内在逻辑“关系图”,在正确理解“三转”目的意义、方向要求的基础上做到有效转。
  
  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转”。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支持和推动纪委“三转”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为纪检监察系统“三转”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要抓好工作承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工作保障。督促有关部门在编制管理、人事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配合,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内设机构整合、职能调整、人员配备,以及派驻机构改革等。特别要根据基层纪委办案压力增大的现实,在编制管理上予以重点倾斜,在办案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决不允许分派“创收指标”或将罚没款与工作经费挂钩。理顺体制机制。针对“三转”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顾虑和担忧,从体制机制上加大保障力度。比如,“三转”后办案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中的主业,纪检监察人员成为得罪人的“专业户”,其自身和家人所面临的职业风险大大增加,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地为纪检监察干部壮胆撑腰。
  
  纪检监察机关要周密部署,自上而下督促“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三转”的工作对象,也是工作主体。“三转”能否按中央要求及时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力以赴推动“三转”。既要传导压力,又要加强示范。一方面,上级纪委要坚持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个别指导等方式,将“三转”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促进思想的层层统一和不断转变。另一方面,上级纪委要加快本级“三转”步伐,为下级纪委“三转”作出示范、提供样板;下级纪委要认真借鉴吸收上级纪委“三转”的成功经验,严格落实到位。既要抓纪委,又要抓党委。上级纪委在督促下级纪委加快“三转”的同时,要重点加强与下级党委沟通,争取其对“三转”的认同和支持,帮助下级纪委解决“三转”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下级纪委也要主动及时向同级党委作好汇报,争取理解和帮助。既要统一规范,又要分类推进。各级纪委要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市级纪委的“三转”工作,在明年年中完成县级纪委的“三转”工作的要求,精心谋划,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基本规范和硬性要求,形成推进“三转”的统一规范。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推进,搞清楚哪些转,哪些不转;哪些现在转,哪些下步转;哪些这样转,哪些那样转,由下级纪委提出方案经审批后执行,不强求上下一律、左右对称。既要督导推动,又要考核导向。在加强对“三转”指导督促的同时,要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根“指挥棒”,将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分开,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大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的考核权重,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和强大的“三转”推力。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