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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系列之十二

时间:2018-11-2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