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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


县委2020年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机动巡察有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5-26 0:00:00 来源:连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近期,县委开展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开展了机动巡察。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把贯彻落实管理决策部署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执行政策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作为巡察重点,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从巡察情况反映,被巡察单位总体能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文件要求,加强思想教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要求,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了我县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共性问题通报如下:

(一)部分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管控不力。一是传达学习不到位,政策业务不熟悉。本次巡察发现,部分单位对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文件落实不力,导致干部职工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不熟悉,甚至个别具体负责业务审批的同志对审批也不知晓。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审批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管理台账不规范,需要归档管理的政审表、申请书、承诺书、出国(境)回执单等材料不齐全的问题。

(二)部分单位落实工作不严肃、执行政策打折扣。一是人员信息报备不及时,登记备案工作滞后。按照南组文字〔2018〕35号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情况发生变化时,报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变更相应登记备案内容并报送出入境管理部门”。巡察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单位人员调整、领导职务变动、审批人变更,未及时将人员信息向县公安局出国(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有的人员调整两轮工作岗位,报备信息还是显示在初始报备单位;甚至个别单位机构改革完成组建近1年,尚未开展人员信息报备工作,导致系统人员信息录入不及时,审批管理出现“真空期”,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二是落实政策打折扣,审批管理留“盲区”。按照文件规定,“各单位应及时、全面、准确将本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及其他需要备案的工作人员信息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选择性”将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的人员信息登记备案,其余干部没有报备,有的单位鉴于人员调动频繁,索性不报备,导致人员监管不够到位,审批管理留“盲区”,存在加大风险隐患。

(三)部分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监管“宽、松软”。一是政审把关不严。根据文件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出国(境)探亲的,一次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的,一次不超过15天;出境旅游,前往香港旅游的一次不超过7天,前往澳门旅游的一次不超过2天”。巡察中发现,个别单位负责领导干部在审核申请时,未能严格审核把关,在政审表及回执单上草率签批,导致超时、超次数出入境,违规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日期等违规情形发生。二是有关材料填写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填报政审表时不严肃,未按规定开展审查和规范填写政审表。有的单位的出国(境)回执单还保留有“XX”模板字样,有的没有填写审批时间,仅仅加盖了单位的公章;有的甚至政审表中安排出国(境)时间只填了月份,没有具体到哪一天;政审表的单位(或党组)政审意见简单,只有“属实”2个字,未按规定填写“出国(境)人员的政治表现等有关政审规定内容的审查情况”等内容。三是证照管理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县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村(社区)“两委”成员的由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其他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要求做到专人专柜保管。从巡察的情况看,存在部分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的情况。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举措,自觉推动管党治党全面深入开展。对本次通报的问题,各镇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结合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的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落实整改;要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严格做好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手续,从严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进一步规范申报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严格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全力抓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