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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所图之日,就是蜕变之时”——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评析

时间:2013-9-3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心有所图之日,就是蜕变之时”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评析

张汉清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择日宣判。这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薄熙来案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证明了我国的法律是公开、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我们坚决拥护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并对薄熙来案的公正判决拭目以待。

被告人薄熙来在1999年至20122月,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多元、贪污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2012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以下简称“11·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犯罪的事实和证言、证词、证据,并进行了长达5天的庭审调查和被告人、辩护人的答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胜于雄辩,这是铁打的事实,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

常言道:“自古以来,位高权重者死于寒冷饥饿者常无,而死于贪权、贪财者常有。权力可以用来行善,也可以用来作恶;可以用来谋公益,也可以用来求私利”。被告人薄熙来原是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本应全心全意为党、为人民服务,但他却利用手中权力,为老板找项目、为朋友谋利益、为家人谋“幸福”,捞国家油水、刮人民钱财,唯独没有想到为老百姓谋福利。时令“风华正盛”的他被“贪火”所焚、被“欲水”所溺,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也验证了“心有所图之日,就是蜕变之时”这一古训是十分正确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反之,踏错一步,就“一失足成千古恨!”

(作者<评论员>单位: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