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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经科局原副局长受贿长达10余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相关企业机构及人员巨额贿赂

时间:2014-6-20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6月18日上午9时,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原副局长麦奕昌受贿案在顺德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麦奕昌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相关企业机构及人员支付的好处费及折扣高尔夫年卡共239.6137万元,港币67.6万元,美金4000元,另有价值15万港币的名表以及金条、洋酒。案发后,其家属代其向纪委机关退赃298.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8月至2013年6月案发,被告人麦奕昌先后任原顺德区科技局副局长,原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局务委员,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任职期间,麦奕昌主要负责科技项目管理、高新产业发展、创新能力建设、科技统计等方面工作,具体包括科技扶持资金、区重大科技项目及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材料初审等工作。2003年至2010年期间,麦奕昌利用分管以上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30多家机构、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的财物,其中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

麦奕昌最早的受贿史可追溯到其任职原顺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时,1999年,麦奕昌帮助相关公司解决公司用地手续问题,并通过有关人员收取好处费港币10万元。

据披露,麦奕昌是在2013年5月17日从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原副局长办公室被佛山市纪委带走,同年5月20日被纪委“双规”,同年6月7日被顺德区检察院反腐局调查。在今年6月5日的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原科长黄金梁受贿案中,黄金梁在庭审中检举揭发了相关人员。18日的庭审透露,佛山市纪委是在调查黄金梁案时掌握了麦奕昌的涉罪线索。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麦奕昌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之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麦奕昌在提及妻子及儿子时抬手拭泪,表示自己十分后悔。此案并未当庭宣判,顺德区法院将另行择日进行一审宣判。(记者/陈芷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