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际
推进县级纪检体制改革 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
时间:2015-4-27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是党中央对腐败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作出的科学判断和正确决策,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措施,也是开展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工作的依据和法宝。
为何改革?——形势所逼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着工作的方针和方法。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势迫切需要改革各种不适应的体制机制。一是兼职太多,战线拉长,职能发散,聚焦不足。据悉,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协调小组、部门业务检查过多,承担了一些与反腐倡廉建设无关的任务,干了一些应该由其他党政部门干的事,比如参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等相关工作协调会议等等,以致大量工作力量受到掣肘,造成监督缺位;据统计,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原先参与或负责的议事协调机构共135个,冲在了本职工作以外的第一线,成为一些部门工作的“开山斧”、“救火队”,到头来却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是习惯使然,不愿“三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心怀顾虑,在思想上畏难等靠,存有“路径依赖”心理,还在拿老办法做事、凭老经验处事、靠“老黄历”吃饭。同时,“三转”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县级纪委普遍缺乏金融、法律等专业人才,而一些违纪案件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有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有些人担心自己无法胜任新工作,转不到位倒不如维持现状,造成未转先怯,等靠观望等心理。
三是观念跑偏,选择性作为。少数纪委领导干部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领导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影响以后的交流和升职空间。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话语权”少了丢了,就会逐渐被边缘化。把仅仅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算作交差,其他工作一切照旧,还是习惯于等上级发文件提要求,或是专在规范权力运行、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看似风生水起,实际上是形转实不转。
四是外部因素,羁绊手脚。一些党委政府,将“党内执纪监督机构”当成“一般部门”和“冲锋队”使用,常常要求纪委承担一些职责外工作。按照“三转”工作要求,原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一些职能和任务,必须转交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但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承接的少,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一起“三转”、部门联动配合转的一致性、协调性不够。
如何改革?——聚焦主业
俗话说,方向错了,跑得越快,离目标越远。要判断纪委监察局该揽的活该干的工,符不符合“三转”要求、算不算越位,首先要明确纪委自身的职责定位。
根据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纪律执行的专责机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纪委职责定位的根本依据。也就是说,维护党的纪律是纪委的根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纪委的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围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用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对一些政府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和检查的权限,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明确:凡是某个领域、某个行业出了问题,首先是其主管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对主责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甚至问责,这样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提精气神”,深刻领会,清除“精神雾霾”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准确把握研判反腐倡廉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调整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保障办案力量、资源向一线倾斜,把案件查办工作提高到坚决反对腐败的政治高度,维护党纪政纪的工作责任,体现工作能力的集中表现来认识,走出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盲区,树立有案不查是工作失职,有案办不了是工作不称职的思想,以查办案件的实际工作,服务中心,促进科学发展,树立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的思想;坚决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树立威信,发挥职能作用;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维护党纪政纪。
二、“除枝留干”,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全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作出调整:一是撤销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室、干部室,将其职能并入纪委办公室,整合为办公室。二是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三是将案件检查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四是新设立1个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确保办案人员编制数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比例达30%以上。五是保留信访室和案件审理室。即总设置: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增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共6个室。
三、“减负瘦身”,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量。2014年4月18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将大化县纪委监察局参与或负责的137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5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上。县纪委今后不再参加与纪检监察职能无直接关系或主责单位明确的临时工作协调机构,要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四、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加温加压巩扩成果。下一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规定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专司专职,不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业务。推进乡(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把工作重心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参照自治区、市纪委做法,制定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突出加强对各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医院、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查办案件不积极、自办案件大幅下降或弄虚作假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避免“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和一些地方把牵住“牛鼻子”只挂在嘴上,而“牛”原地不动,不干活、不出力的现象。
改革目的——增效提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态度坚定、领导有力。从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践行“八项规定”,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剑指“四风”;从“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高压态势,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监督力度,以坚决的态度、科学的方法和显著的成效,树立了党的权威,赢得了群众信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溯本求源,于1927年成立的中央监委到现在的中纪委,监督执纪从来都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所在,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也不是抓小偷,而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监督执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政治新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始终重视并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85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通过高举监督执纪问责这个“金箍棒”、“尚方宝剑”,警醒广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五个必须”,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维护党的纪律,避免纪律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
(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树立贯彻预防为主的反腐精神,从源头抓起、从小处着眼,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按照“单位严管、领导严抓、个人严守、过程严查、违纪严惩”的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狠抓节点,牢牢抓住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如与民争利和从贫困群众“口中夺食”等问题,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着力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活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多占住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纠正基层干部“走读”、纠正党员干部纵酒及明察暗访常态化等制度规定,持之以恒,只有经常对干部咬耳朵、“扯袖子”,才能有效防止“戴铐子”,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影响社风民风。
(三)瞪大眼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要按照“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总体要求,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一是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审查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审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严惩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严查村(社区)、学校、医院及发生在群众和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突出抓好自办案件。在抓好县本级纪委自办案件工作的同时,推进县直纪检组和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和延伸到基层特别是乡镇这个末端,打通“最后一公里”,避免出现“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要主动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规范有序的协同作战模式。三是突出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完善县本级纪委办案点建设,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已不正,焉能正人?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着自己的刀把;再好的外科医生,也难以给自己动大手术。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严三实”和“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要求,接受外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做到严守职责敢担当、严格执纪不怕硬、严于律己作表率。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依然易发多发,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聚焦主责主业,既要找准穴位、蛇打七寸,也要聚指成拳、重点发力,为服务全县经济大局、重构正常的政治生态贡献力量。(作者为大化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