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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探析

时间:2014-9-12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近期,普宁市纪委就如何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对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剖析原因,就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提出意见建议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

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立案查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516件516人,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有328件328人,占63.6%。通过分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从职务级别上看,村支书、主任发案率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党政“一把手”,官职不大,权力不小,左右着村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财物支配,容易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199件199人,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总数的60.7%。今年来59件59人,占59.6%。村“一把手”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违纪违法的性质也往往比其他农村党员干部恶劣,侵害党和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情节也比其他农村党员干部严重。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给予农村党员干部开除党籍处分的有50人,其中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1人,占62%。

(二)从性质上看,土地、经济案件较为突出。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成为腐败分子垂涎的“唐僧肉”。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土地领域违纪案件140件,占农村党员干部涉案总数的42.7%,且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24件、2012年25件、2013年45件、今年来46件)。此外,随着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村土地征用款、补贴款、移民款、救济款等各种款项不断增加,个别“村官”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职务侵占、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腐败现象日益突出。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农村党员干部经济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41件,占农村党员干部涉案总数的43%。其中贪污21件、受贿26件、违反财经纪律71件、职务侵占10件、挪用集体资金11件。手段主要采取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或虚增虚报支出、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挪用、公款私存等。特别需要引起关注的是,部分农村因村集体收入少,挪用政策性资金的行为频发。2011年以来,该市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案件50件50人,其中76%的案件是将截留的种粮补贴、危房改造资金、困难学生补助款等强农惠农资金列为村政收入,用于上交社会抚养费、医保或建设学校、农田水利设施等。

(三)从方式上看,共同违纪特征明显。村干部工作、生活经常在一起,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单独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很难隐瞒,出事的风险较大。如果相互串通,抱成一团,形成利益共同体,就可以筑成“保护圈”,造成“窝案”、“串案”成为常态。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窝案”、“串案”20宗63人。这类案件内部人点不破、外人看不透、上级管不着,只要其内部分赃保持相对平衡,利益共同体没有崩溃,外人很难发现。一方面,腐败获利人人有份,很容易结盟。有的村主要干部通过与会计、出纳相互勾结,肆意侵吞、私分集体资金,一旦案发整个班子几乎被“全锅端”。另一方面,抱团作案内部有明确分工,相互配合作案。有的负责寻找项目,有的负责制作假账,有的负责转移资金,分工合作,配合默契。第三,成员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依附关系。一般村干部往往屈从于“一把手”,形成病态的依附关系和江湖哥们义气,做事不是对事业负责,而是对个人效忠。这些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结成的作案搭档尤其值得警惕,在20宗“窝案”、“串案”中,13宗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作案,占65%。

(四)从情节上看,职务犯罪屡有发生。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严重,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筹码,甚至不惜以身试法。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后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有44件44人。此类案件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类型多样化。其中贪污罪13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9件、挪用资金罪5件、故意伤害罪4件、职务侵占罪3件、非法经营罪2件、受贿罪2件、强奸罪1件、拐卖儿童罪1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1件、非法侵入住宅罪1件、伪造印章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二是主体多样化。其中党支部书记18人、村委会主任8人、党支部副书记2人、村委会副主任3人、出纳员3人、会计员1人、其他干部9人。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案件特点分析,造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出现动摇,最终迷失方向。一是价值观扭曲,抵挡不住诱惑。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有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再严格要求自己,从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有的自认是老资格、老革命,为党和政府作出了很大贡献,理所当然要吃多点、拿多点,长期以往就养成了“不拿不要就不干事”的腐化作风。二是自身素质不高,法纪意识淡薄。当前,农村党员干部中有很大一部分担任过多年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还有一部分是年轻党员干部,但是心浮气盛,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致使个人私欲膨胀,过于贪图物质享受。三是腐败成本低、代价小,不惜铤而走险。有的村“一把手”看到当前卖土地能够赚大钱,便利用手中权力,把集体土地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大量贩卖“楼地”、“厝地”,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主要存在两种心理:首先是存在“不会有事”的侥幸思想,认为现在干部没几个是干净的,何况自己平时跟镇里、市里的领导关系好,有点问题是没事的,即使有什么问题也不会被查到,于是胆子特别大,腐败起来毫不手软;其次是存在“不怕出事”的无谓思想,认为卖地背后的腐败问题很难被揪出,一旦出事也仅仅是被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处分,即使腐败问题暴露后被判刑,过了规定处理年限,又照样可以再当“村官”,“付出小,回报大”。

(二)体制机制不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科学、完善,成为诱发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主要因素。一是选举制度不科学。在村民选举中,受农村传统宗族观念影响,多数村民更愿意把手中的选票投给宗族内的亲友,即候选人得票的多少取决于族人和亲友数量的多少。有的村民在外经商当老板之后,怀着光宗耀祖或寻求政治地位的想法,回乡争当老板村官,在选举中拉帮结派、公然贿选的现象时有出现。有的竞选对象一心瞄向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村集体的利益,想从中捞到好处,这类带着发财动机的村干部上任以后,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做好工作,而是千方百计地捞回“本钱”,想方设法逃避监管,或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谋利,或侵占集体资金,或贪污贿赂,运用各种手段收敛钱财。换句话说,争当村干部,不是为村民服务,而是为了通过获得权力来攫取利益。对于以上各种行为,按现有的监管机制打击力度是有限的,这种选举机制的不科学也导致了“村官”腐败。二是制度执行不得力。当前,村一级普遍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但怎样使这些制度从“墙”上走下来,以制度的“规矩”使村干部行为“方圆”还值得探讨。通过调研了解,管理监督机制在执行上力度不够,对很多村干部来说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由于对村干部缺乏日常监督,加上宗族势力作祟,村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等得不到落实甚至名存实亡。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大多数村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条件艰苦,仍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长年累月地为新农村建设付出努力。但是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尤其是报酬待遇存在“政治没奔头、经济没劲头”等问题。一方面,村干部工资偏低,目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工资补贴为每人每月1200元;没有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工资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村(居)“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则是每人每月800元,以当前消费标准来算,不要说养家糊口,就连个人基本的生活也保证不了。另一方面,村干部激励机制不活,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村干部基本上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多也是退休前安排到镇级企业单位赋闲;即使给予奖励,也只是评个先进、发个奖状,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令村干部感到当干部没甜头、没奔头。因此,一旦他们思想信念产生偏差或抵挡不住外来诱惑时,就很容易产生腐败。

(三)监督管理不给力。自身“内功”差是农村党员干部走向违纪的一个方面,外部监督缺位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一是农村“三资”监管不规范。有的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坐收坐支现象严重,收入不入账;有的大额资金开支不经集体讨论研究,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不建明细账;有的村财会人员业务不精,违规条据也予以报账。有的村集体资产收益以其他费用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长期不报账;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存在着“寅吃卯粮”的现象,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二是公开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仅仅是做做样子,公开的内容有限,对自己有利的事项就公开,对自己不利的事项就不公开;有的村搞公共设施建设,事前不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且公布收支情况只公布大项目,具体明细不公开,造成群众无法监督。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村财务审批不严格、打“白条”入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时有出现,致使财务管理不透明、不规范,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部分村财务人员素质低,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村主要干部俯首贴耳,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帮手,有的甚至与村主要干部同流合污、共同作案。村级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官”腐败造成可乘之机。

三、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几点建议

一是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要突出教育的制度性,将反腐倡廉教育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纳入村干部的年度培训计划。要突出教育的实效性,注重把真实的案情曝光出来,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增强惩腐的威慑力。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村官”特别是村“一把手”和财务等重点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沟通协调,通报案件情况,适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采取司法手段取证,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形成执纪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办案工作格局。要强化办案治本功能,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公开制度,着重从规范公开的内容入手,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严格选人用人制度,用人唯贤,选贤任能,打破地域、行业、城乡、身份界限,把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要逐步完善激励制度,探索激励村干部积极性的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干部成长搭建平台。要全面推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村(居)“两委”干部实行社保全覆盖,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要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干实事、谋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台账。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继续实施“村账镇管”,实现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代理记账。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务、了解村务、决定村务的民主权利。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坚持实行对村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专用票据的规范管理,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健全村级财务制度。积极推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村账镇管工作,实现对村级财务的有效监管。(陈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