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际
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建立利益冲突的防范机制
时间:2012-5-29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治理商业贿赂防止利益冲突,是规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益、公职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促使政府职能正常运行的保障,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基础,是确保国有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规范,是发挥、拓展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的精神源泉,也是确保公共政策有效执行,实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治理商业贿赂防止利益冲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其有序运行的底线,有利于减少市场经济运行的成本。治理商业贿赂防止利益冲突,能够有力促进公共权力在社会公共利益轨道上规范运行,是预防腐败、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
一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文化建设,建立健全防范利益冲突的治理机制。要重视国民道德素质教育,明确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自的责任与重点。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完善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加强国家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通过舆论大力宣传守法经营致富的典型案例,对商业贿赂行为和利益冲突问题予以揭露和批判。另一方面,推行不正当交易“黑名单”制,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商业贿赂者无处藏身。同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企业文化,推动企业形成自觉抵制和抗拒商业贿赂的自律机制。
二是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的预防机制。要推进利益公开,完善公共资源的配置,加大政务公开,确保政府和群众信息对称,提前阻断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通道。明确利益回避范围,对于公务活动中有利益联系的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对于公务活动中有利益联系的同学、师生、老乡、战友、同事等也要实行回避。限制官员离职后的再就业范围,在一定期限内不准作为某企业的代表与其原任职单位打交道,阻止其从中谋取利益。
三是综合发挥权力制约作用,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决策制度,推进财务、政务公开,避免独断专行。在外部监督方面,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合力打击商业贿赂,防止利益冲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抓住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如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依法进行专项重点治理。要界定政府职能边界,减少行政权力的干预,减少商业贿赂和利益冲突发生的机会。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自律。
四是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在刑事立法方面,扩大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范围,明确间接行贿、受贿的法律规定。在行政处罚方面,加大行政制裁力度,将违法人员的相关从业资格予以剥夺。在民事责任方面,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明确商业活动主体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与商业贿赂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在司法惩治方面,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和利益冲突问题的处罚力度,运用司法手段,切断利益链条,加大对政府公务人员以权谋私行为的处罚,提高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上海师范大学课题组)(【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