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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关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调研

时间:2013-1-29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安徽省各地普遍建立了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通过“集中报账,统一核算,专户管理”,加强了“三资”的日常监督,推进了农村经济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收到良好成效。
  基层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乡村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设置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1432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100%;全省现有村居16930个,实行委托代理服务的达16896个,占99.8%;实有工作人员5529人,平均每个中心3.86人。
  工作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全省有1196个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占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数的83.5%;2011年共安排经费4084.22万元,平均每个乡镇2.85万元。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先后建成了市县乡三级联网的信息平台,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委托代理程序不断规范,各项业务开展顺利。从调查情况看,各地认真贯彻《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确保“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审批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不改变原村收益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坚持民主公开,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保证了“三资”代理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委托代理工作基本做到有实施细则、有服务内容、有规范流程、有公示平台、有岗位职责、有奖惩措施,各项业务规范有序。
  注重探索积累有益经验,推动工作纵深拓展。各地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工作和制度创新。合肥市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长丰县建立了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六安市推行“一项有序”、“两项考核”、“三项常态”管理模式。一些县市还注重围绕“三资”监管运营,开展合同鉴定、资产评估、招标投标、内部审计等工作,促进了“三资”的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
  综合效益初步显现,农村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实现了集体资产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农村集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既注重村务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又注重村务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完善,初步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制度体系,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也存在着推进力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影响着工作深入进展。
  专业力量不够强,工作体制尚未理顺。按省里规定要求,“委托代理中心应选配3至5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而在现有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5529名工作人员中,专职人员只有3121人,平均每个中心仅2.2人。在专职人员中, 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有806人,占人员总数的1/4,而无职称的有1070人,占人员总数1/3以上。此外,目前各地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多从农经、财政部门临时抽调,导致人心不稳、责任心不强、工作关系不顺、指导监管不力。
  经费保障不平衡,工作条件有待改善。全省尚有236个乡镇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已列入预算的,其差距也很大。额度最多的市平均每个乡镇服务中心安排经费13.74万元/年,最少的市每个乡镇服务中心只安排0.73万元/年,两者相差近20倍。从办公条件看,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均达不到人均一台电脑的标准,有的甚至3至4人共用一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配置也略显不足。
  服务监管不到位,机制建设仍应加强。从全省来看,实行委托代理服务之后,“三资”的监管力度和操作规范性明显提高。但在部分地区,服务效率不高、执行制度不严、不按规范操作等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在资金管理上,会计核算不及时,财务公开不明细,集体收支有“白条”;在资产资源管理上,台账建立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动态监管不到位;在债权债务管理上,不良开支把关不严,新增债务控制不力;在网络化建设上,开发标准较低,运用程度不高,联网速度较慢。
  深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和谐稳定。只有不断加强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才能进一步提高“三资”管理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各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的具体操作机构,要按照“机构健全、运转正常、操作规范、服务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县、乡(镇)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证中心运转经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强充实专业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确保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高效运转。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三资”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只有统一组织、协调一致,才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县、乡(镇)要从农村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继续坚持“纪委协调,部门主抓,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制度。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强化制度约束,制定服务细则,规范服务流程,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全面构建起“运行有序、管理有力、操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重要手段。要加大统筹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健全完善融信息采集、实时传递、数据分析、业务处理、查询汇总、监控指导、网络预警于一体,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全面实现“三资”信息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和远程查询。同时,要加快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平台管理制度,规范网络化操作规程和系统管理,确保“三资”数据的动态传输和信息安全。(【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