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际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思考
时间:2014-7-3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行了部署。可以说,“三转”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必须坚决抓好落实。
实现“三转”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态度坚定,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之所以这么强调“三转”,主要有四个原因。
实现“三转”,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战略部署,“三转”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中央要求全党坚定改革信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就是以实际行动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维护改革。中央纪委带头“三转”,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为全党自我革新作出表率,我们必须强化改革意识,聚焦中心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实现“三转”,是遵守党章的根本要求。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这是纪委全部工作的依据。推进“三转”实际上是向党章回归,向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职责回归。各级纪委作为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内监督专门机关,首要任务是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集中精力完成好执纪监督主业。
实现“三转”,是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两个依然”的现实要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据此,王岐山同志要求,“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中央惩防体系五年规划也明确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纪检监察机关要调整工作思路,把惩治腐败作为主要任务,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目标,把主业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实现“三转”,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问题,定位不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也习惯于把一些难以推动的工作直接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现在要把张开的十指收拢、攥紧,形成拳头,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这样才能集中优势兵力,形成更强的战斗力。王岐山同志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实现“三转”,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才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实现“三转”的主要任务
“三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促进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履职的“组合拳”。
转职能,做到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是“三转”的着力点。通过调整内设机构,优化职能设置,整合工作力量,有利于推动职能转变,达到聚焦主业、突出主责的目的。一要规范机构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参照中央纪委内设机构的职责,对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责逐一梳理和界定,进一步规范职责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减少工作重叠。二要理顺工作关系,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在内设机构调整中,注意按照“三转”要求理顺工作关系。每一件不该承担的工作都要有去向,每一件应该做的工作都要有内设机构承担。一个是对外往主责部门交,一个是对内进行职能整合。还要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全面清理牵头与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三要合理配置力量,解决有人做的问题。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盘活机构编制存量,充分发挥现有编制效能,增加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人员力量,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
转方式,做到运转有方、落实有效。在工作责任方面,从责任不清向落实“两个责任”转变。这些年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存在划分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了一些监督对象的具体业务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解决这个问题,要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纠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切实将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要从“监督事忽视监督人”向“既监督事更监督人”转变。要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把对违规行为的查纠落实到具体的人,强化问责追究。在工作范畴方面,从范畴不明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变。“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要强化执纪意识,把重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在工作对象方面,从重点不明向“老虎”“苍蝇”一起打转变。以往的办案模式主要是查大不查小,一查就彻查。现在则要求“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抓早抓小,注重治病救人,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要通过转变办案方式,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转作风,做到政治坚定、自身过硬。转职能、转方式难,转作风更难。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是监督执纪,转变作风尤为重要。一要思想作风正。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守工作纪律。二要工作作风实。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一项一项工作抓落实,积小胜为大胜。要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基础性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转职能、转方式后,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的要求更高,要把纪检监察业务钻深钻透,成为行家里手。三要廉政作风优。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保险箱,不是真空地带。纪检监察干部出问题,对党的伤害更大。我们要自觉接受监督,用自身的行动增加党的信用,而不能透支党的信用。
如何推进“三转”
转变思想观念,引领“三转”。要把实现“三转”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转,切实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三转”并不是要弱化行政监察职能。从实际情况看,不但没有弱化,反而得到加强。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等五项职责,基本上都体现在执纪监督上。“三转”有利于更好地、更准确地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三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强化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就要统筹兼顾,围绕“三转”整体推进各项任务,并不断巩固“三转”的成果。
(作者系湖南省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