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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构建权力制约的“天罗”和“地网”

时间:2014-9-25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既体现了务实和亲民的作风,又凸显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强力推进反腐的决心。根据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笔者对权力制约的初步研究,有如下三点体会。

 一、坚持“权为民所有”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每一个官员只有明确树立权为民所有的思想观念,才有可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才有可能有效防止公权私用。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因此谁来行使权力,应该由人民决定;如何行使权力,应该让人民知情;权力行使绩效,应该由人民评判。也就是说,权为民所有的思想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等机制来实现的。具体来说,是通过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实现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人民代表”是关键,即人民代表应该是人民的代表。在履职方面,人民代表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荣誉。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与防止权力腐败密切相关。

 二、坚持“权为民所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实际上是郑重告诫全党,权为民所用,不能有一分一厘的走样变形,也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摇摆不定。

 “权为民所用”的现代表述就是公权只能公用,反过来说就是公权不能私用。面对公权私用现象有增无减的严峻现实,除了继续严格查处和严厉惩治公权私用这种权力腐败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相关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来防止公款私用,通过公车和公物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来防止公车和公物私用,通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防止人事领域的公权私用。改革与反腐密不可分,相关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是防止公权私用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前提。

 三、构建权力制约的“天罗”和“地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制约机制的构建可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权力性制约,另一方面是社会性制约。如果说前一种制约如“天罗”,那么后一种制约似“地网”。这两种制约存在些许不同,但在权力制约中都不可或缺。

 权力性制约机制的构建,其努力方向应该是如何使制约权力的权力更加具有权力。监督性权力的“相对独立”和“功能整合”应该是现实选择。所谓相对独立,就是监督性权力从既定的权力结构中分离出来而处于相对独立地位,这方面的改革虽然已经开始和正在进行,但仍需探索和构建。只有相对独立,制约权力的权力才会有权力。所谓功能整合,就是由纪委牵头整合分别来自党务系统、政府系统、人大系统、政协系统及民主党派方面等不同系统或方面的监督性权力,进而形成在结构上嵌入某个系统而在功能上超越某个系统、既可集中应对腐败又可分别应对腐败的一体化权力监督体系。

 社会性制约机制的构建,也应在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分阶段分步骤逐步进行。目前可以进行如下方面的机制构建:一是公开机制的构建。这主要是指官员个人信息的公开,信息公之于众就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举报机制的构建。信访制度虽然具有举报功能,但它主要还是一种“下情上达”的沟通机制。应该建立一种专门针对权力腐败或不正之风的社会举报机制。为此,一方面应在梳理现有针对权力腐败的组织性举报活动和个人性举报行为的基础上,将其条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另一方面应在如何保证举报信息的真实可靠、举报个人的人身安全等方面开展研究。三是奖惩机制的构建。社会性奖惩机制的构建,既要考虑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更要考虑如何继承优秀传统文化。

 其实,我们在强力构建权力制约机制的同时,实际上已经开始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进程。权力腐败的产生,既要求强力治标,即通过“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现有腐败,又要求着力治本,即在强力治标的同时通过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来推进腐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强力治标已经大大提振了中国社会的正气,也大大提振了中华民族的士气,如果我们在强力治标的基础上着力治本,那么中国的持续发展和民族复兴就有了坚强保证。

 作者系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此文为中共广东省纪委委托项目《新时期腐败的原因、趋势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