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际
浅谈如何在查办民生腐败案件中践行群众路线
时间:2014-6-26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发展的主力军,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源泉。党的各项事业的成败,取决于能不能凝聚人心、代表民意、实现民需。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人民群众对查办身边腐败案件的呼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提升民生领域反腐败的质量和效果,把群众的期盼和呼声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实效,是一项值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研究和实践的课题。下面,笔者结合天等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在查办民生腐败案件中践行群众路线。
一、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重视群众举报线索
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群众最具有发言权,同时也是最终受益者。因此,只有真诚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举报线索,群众才会真正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查办民生案件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一)拓宽群众信访渠道。为更好地鼓励和方便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天等县不断建立完善“信访下乡、来访接待、网络举报”三大案件线索举报平台,将信访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如开展“书记大接访”信访下乡、驻村夜访活动,在全县13个乡镇124村(社区)设立“阳光诉求室”,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给基层群众发放“民情联系卡”等,方便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我们还认真整合“大信访”(县信访局)和“小信访”(县纪委信访室)的信访资源成立大小信访联动工作站,建立县、乡、村、屯四级信访举报工作全覆盖,在全县124个行政村设立“阳光诉求室,在全县1310个自然屯每个屯聘请1名廉政监督员(信访员),构筑“一站四级百室千员”的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将纪检监察力量向农村下沉,贴近乡村、贴近基层,变“被动受理、坐等线索”为“主动走访、上门找案”。
(二)及时处理举报线索。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按照信访标准流程,及时进行帅选、初核和处理,对有立案价值的线索转交案件室立案,开展深入调查。在对举报线索进行处理后,主动通过当面、书面或者电话等方式对答复实名举报人,真正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今年以来,天等县纪委共开展信访下乡17次,各大信访平台收到群众举报线索86件,其中转办督办33件,委局自办53件,转立案26件。
二、真诚依靠群众参与,取证调查争取支持
群众路线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路线,纪检监察工作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那是很难顺利进行的,更是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查办民生腐败案件的取证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极其复杂的工作,所以更需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
腐败案件中的违纪违法分子大都是利用职权作掩盖,隐蔽性和迷惑性极大。但无论其预谋如何充分,手法怎么高明,其在犯罪过程中以及犯罪得逞以后,都难免不露出蛛丝马迹,这些都会被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于心上。腐败是非常丑恶的社会现象,直接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往往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切齿痛恨,深恶痛绝。因此,在人民群众当中蕴藏着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极大积极性,这表明了取证工作坚持群众原则的可行性。
以天等县纪委成功查办把荷乡民政办及怀安村委干部收受危房改造和低保“辛苦费”案件为例,该案涉案金额达19.4万余元,为了获取查办此案的证据,纪检监察干部三天内深入村屯走访了100余户村民,群众对村干鱼肉乡里的行为也是深恶痛绝,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外围调查取证,为案件突破提供了大量的证据。
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成效群众检验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基本都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命钱。在查办民生腐败案件工作中,天等县纪委将维护群众利益不仅仅停留在查办惩处案件上,而是多措并举。一是及时清退赃款。将涉案的的赃款退还给群众,确保群众损失能够追回。如今年成功查办把荷乡民政办及怀安村委收受危房改造和低保“辛苦费”案后,在该乡召开现场会,通报案件并当场将收缴的6.7万余元赃款全部退还给群众。2013年,共计给群众清退各类涉案赃款13.7万余元。二是限期进行整改。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对涉农资金和惠农政策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采取向涉案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的方式,要求其深刻反思,提高重视,积极整改,强化监管,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如针对低保、危改领域腐败案件频发多发的现状,向民政、住建等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强化对资格获得的审查,加大公示力度,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惠农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打造成立天等县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让上亿元的惠农涉农资金有迹可循,阳光透明。针对学校私设“小金库”问题,下文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强化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管和警示教育,加大党政务及财务公开力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是注重预防。对民生典型案件进行全县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强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服务意识的重要性和损害群众利益后果的严重性,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拒腐防变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天等县共开展全县通报5次,涉及11个责任单位及39名责任人。
四、一切为了群众满意,办案接受群众监督
衡量查办民生腐败案件工作的标准之一,就是群众对该工作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天等县纪委始终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之一,通过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解民忧、化民怨、维民权、保民生,自觉接受人民的评判和监督。一方面,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查办民生腐败案件工作的终极目标。另一方面,始终坚持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提升办案水平的不竭动力。通过“纪委开放日”、民主生活会、案件信息发布会等方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员对查办民生案件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议,增强查办民生案件工作的透明度,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不足,提升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测评及意见征集活动10次,发放征求意见表共350多份,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24条,总结归纳为26条,为下一步查办案件工作指明了方向。
(作者为天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