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际
关于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4-8-7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案件工作放到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工程中统一把握,一方面,对各类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另一方面,对所办案件进行细致深入的剖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有效途径,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现就灵川县查办案件工作实践,谈谈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思考。
一、灵川县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灵川县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惩防结合、纠建并举的方针,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使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关效遏止。201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科级干部5 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22人。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通过办案增强了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方面也总结了一定的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案责任制。一是强化了主要领导负责制。县纪委书记亲自抓案件查办工作,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办案领导体制和“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对重点案件主要领导亲自靠前指挥,阶段性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为办案工作排忧解难。各乡镇、各单位办案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查办案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同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而增强了办案的领导责任。二是推行了“全员办案制”和“主办负责制”,实行委局机关全体人员参与办案制度,每一个案件由一人主办,三至五人协办,一包到底,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三是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把查办案件纳入各乡镇、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增强了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四是加强了后勤保障。在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尽量向办案工作倾斜,为办案工作开绿灯,全面支持办案工作。县纪委投入17万元建立标准化谈话室,各乡镇设立独立谈话室,保障安全文明办案。
(二)通报典型案件,深化警示教育。一是开展自律教育,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利用调查取证和个别谈话的机会,一方面认真核实问题,查清事实。另一方面加强涉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知识,明确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鼓励他们明辨是非,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加强自律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我县查处的典型案件,组织领导干部在县法院开展了旁听公开审判警示教育活动。在公开审判某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贪污、诈骗、行贿案时,组织了征地项目多的大圩镇、灵川镇、定江镇三个镇的全体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参加旁听。在公开审判某镇副镇长和企办主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案时,组织了各乡镇三家班子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县国土局(含地产公司)、建设局、财政局、八里街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班子成员参加旁听。通过亲临庭审现场,近距离接触违法犯罪的典型,进一步增强了教育的说服力。三是开展回访教育。办案人员分组对当年受处分的人员进行一次回访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和工作表现,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接受再教育。
(三)剖析案件成因,推动制度建设。针对案件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帮助案发单位分析案发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协助案发单位健全完善各项制度。2013年以来,全县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12次,帮助查找、分析并纠正管理漏洞和问题30多个,协助案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50多项。
如:灵川县在查处县新农合主任、副主任违规收取业务往来单位好处费并私分案后,我们严格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惩戒和治本功能。专门召开了全县医疗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议,要求全县卫生系统紧急开展自查自纠,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写出自查自纠报告送县监察局;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了挂床住院重报医药费这一现象,保证新农合资金的正常运行,收到明显成效,住院人数和报帐金额明显下降。收缴12个乡镇卫生院经自查自纠后退出的虚报体检费共计18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探索案发规律,促进监督管理。我们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在思想上、工作作风上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信访监督谈话、诫勉谈话的方式,提醒当事人引起重视,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同时在每年的年节日及干部岗位调整等特殊时期,采取向领导干部送廉政贺卡、发廉政短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预警教育,增强廉政“免疫力”;对新近提拔和交流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培训及任前廉政谈话,把警钟敲在任前,帮助他们增强自律意识。2013年以来,该县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赠送廉政贺卡1000多张,对300多名提拔任用和交流的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条规知识测试6000多人次,观看廉政教育片4000多人次,进一步筑牢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基础。
(五)严格执纪执法,注重保护干部。在查处案件中正确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做到着眼于挽救干部、爱护干部,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该严惩的一定不能手软,该挽救的提供一个悔过的机会,该保护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在查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大力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的干部。2013年以来,共为12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二、当前发挥查处案件治本功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查办案件在反腐建设中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但绝不是目的。当前,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原因是多面复杂的,未能充分地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一)案件惩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在某些案件查办中调查不深入,让腐败分子心存侥幸。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往往是举报什么查什么,查到什么算什么,什么都没查到那就“没什么”。这就让腐败分子存有侥幸心理,逐渐发展到肆无忌惮,最后一腐到底,不可收拾。
(二)以查促建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在当前的办案实际中,常满足于查证违纪违法事实,对发现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没有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查找滋生腐败的原因,并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治理对策。教育、监督、惩处等制度关联性不强,没有形成配套体系,不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逐渐呈现出了以下趋势:违纪党员职级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越来越多、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这些无疑都增加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难度。如果办案人员存在着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精通、工作思路守旧、工作方法简单、找不准方向、抓不住要害等情况,也影响了查案治本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充分发挥查处案件治本功能的对策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必须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当前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用科学发展的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以案促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党员干部、挽救违纪人员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教育案件当事人的过程,重视以案促教,强化办案的教育功能。一是关口前移,抓好诫勉谈话。在办案中要主动、及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防止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和问题性质的恶化。二是以查带教,抓好办案谈话。办案中,要善于通过人性化的方式督促涉案人员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三是回访谈心,抓好转化工作。
(二)以查促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建设功能。在严肃查处案件的同时,要始终认真分析和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坚持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加快构建惩防体系的最佳实践,坚持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深刻剖析案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注意结合办案的实践,着力从体制、机制与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深入研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对策,积极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功能。抓好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力度。一是抓机关自办案件,健全内部协调机制。要抓好机关内部工作的协调和人员的调配,加强办案力量,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室和其他各职能室的协调办案职能,在重要复杂案件上推行全员办案制。二是抓协调配合,健全外部协调机制。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外部纵向和横向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认真落实执纪执法部门协同办案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
(四)掌握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功能。在查办案件中,应当在重视调查取证,准确定性量纪,严肃处理的同时,更要善于分析掌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使监督的关口前移,监督的重点突出,加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要注重从案情相似的多个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发生在相似领域的案件中寻找易发违纪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治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的能力。要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惩治与预防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查清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治本的目的,是更大的成绩。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既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又要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