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实际
以清风正气彰显强大人格力量
时间:2014-4-21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张一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在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级基层党组织,应当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用实际行动弘扬和彰显我们党“强大的人格力量”。
始终保持励精图治、开拓创新的蓬勃朝气。这决定着一名共产党员、一级基层党组织的“人格魅力”,决定着其在人民群众中有多大影响力、号召力。现实中,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要求,殚精竭虑,夙夜在公,一门心思干事业,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展示出了“强大的人格力量”。但是,也确有那么一部分同志,精力投向与其身份责任相悖。比如,有的把过多的精力用在迎来送往,交际应酬上;有的忙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有的拉关系,走后门;有的玩心过盛,沉湎于舒适享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要成就一番事业,必须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到事业上,而不能三心二意,左顾右盼。当此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一种如履薄冰、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有一种宵衣旰食、夙夜在公的工作劲头,有一种不干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敬业精神。
始终保持淡泊名利、永不懈怠的昂扬锐气。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表现,是高尚道德品质的综合反映,是良好工作作风的集中体现。精神状态好,才不会想事找不到感觉,干事打不起精神,成事拿不出办法。有了良好的精神状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会有一股子淡泊名利、永不懈怠的昂扬锐气;作为一级党组织,会就有吸引力、有感召力,就会和群众“心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我们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从整体上看是好的,但也确有少数同志精神状态不佳。有的缺乏建功立业的进取之心,安心不尽心,在职不尽责;有的工作低标准,只求过得去,不思过得硬;有的不愿到艰苦地方工作,贪图安逸,无所作为;有的本事不大,成绩平平,却扳着指头数位置,变着法子想提升,稍不如意,就撂挑子,向组织讨价还价……这样的精神状态如不改变,怎么能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呢?领导干部保持永不懈怠的昂扬锐气,就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官一任、建树一方的雄心壮志,有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有不干好工作不罢休的那股劲头。
始终保持公私分明、坚持原则的浩然正气。讲党性,讲原则,就是一切按规矩办事,是则是,非则非,泾渭分明,毫不含糊。讲党性、讲原则,这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一名共产党员保持浩然正气的外在表现。现实中,少数同志圆通世故,是非不分。有的遇着矛盾绕道走,碰到问题躲起来,“好人”抢着做,得罪人的事推给别人;有的查处问题一味迁就,只要下不告、上不究,就睁一眼闭一眼;有的“人情大于法”,只要有人出面说情,就开“绿灯”,当“和事佬”;也有的搞所谓“变通”,把原则当成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搞实用主义。诸如此类的做法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处事不公,不仅损害领导干部威信,而且让一级组织人心涣散、缺乏凝聚力。要想一级党组织有战斗力、凝聚力,彰显组织强大的“人格力量”,就必须在党内生活保持公私分明、坚持原则的浩然正气。保持公私分明、坚持原则,最根本的是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分清是非,扶正祛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