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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探索在道德制度纪律层面构建“三不腐”有效机制

时间:2015-8-10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等等,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道德约束,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弘扬优秀文化,确立“三个自信”,强化“不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也确实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放松警惕,忽视思想改造,加上一些地方和单位治党不严,忽视思想道德教育,使歪风邪气滋长蔓延。反腐败工作的实践一再证明,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变开始的。因此,切实加强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对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极为重要的。

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在教育形式和内容上要与时俱进,力求做到“五个结合”。把理想信念教育与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对党员干部的普遍教育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重点教育结合起来,把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内容与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结合起来,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方式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和党内法规方面的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新时期思想上出现的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性质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督,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强化“不能”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因此,必须从制度安排上对权力进行分解制约。

首先要促进权力的科学配置,形成相互制约局面。一方面,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风险防控制度,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按照“权力结构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内部牵制、责权利对等”等原则,调整优化内设单位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实现业务分段、建管分离、审办分离、管用分离,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其次是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程序,保证权力规范运行。针对关键岗位和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从业限制、任职回避和轮岗交流等制度;梳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明确限定各部门及岗位的权力界限和用权行为;借助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搭建网上审批服务、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平台,促使权力运行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防止权力随意扩张。再次是构建监督网络,对权力行使实行有效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形成巡视监督的有力震慑;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党组织定期听取管辖单位一把手述职述廉述德、不定期开展重点部门领导函询、约谈、诫勉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纪律约束,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

首先,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坚守责任担当,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认识必须更加到位、行动必须更加到位,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其次,要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决落实“两个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主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惩治各种滥用权力行为。第三,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把关注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违纪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真正做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作者李固系北京市纪委预防腐败二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