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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2-8-20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基固本工程,只有认清其地位、找准其症结、抓牢其重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建设水平。
  要将制度建设覆盖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抓住权力运行这个核心,认真实施村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等制度,并切实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抓住项目建设权这个关键,认真实施依法依规、阳光操作、维护群众利益。要抓住“三资”管理权这个重点,认真实施村“三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逐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要抓住干部作风这个保证,认真实施村干部教育培训、重大事项报告、“双述双评”、主要负责人施政承诺、“两委会”议事制度。要抓住群众利益这个根本,认真实施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推行以集体重大事项告知书、表决票、评议表为内容的“一书一票一表”工作法。要抓住农村社会安全这个前提,认真实施维护农民群众选举和被选举权利、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等制度措施。
  对“村官”的监督要突出有效管用。对“村官”实施监督,是确保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三资”管理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群众利益安全和农村社会安全的重要保证之一。要把握监督的主体,主要责任在谁那里,谁就应该来监督;谁对“村官”的监督最直接、最有效、最管用,就让谁来监督;什么方法最简单、最奏效、最有力,就用什么方法来监督。要在村里找一些有资历、有影响、群众公认的德才兼备的“能人”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由村民代表推荐,乡镇纪委和驻村干部共同挑选。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权限、程序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要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定的经济补助,认真对待他们反映的全部问题,使他们思想上有动力,工作上有干劲。
  查办案件要与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具有“同样的环境滋生同样的腐败”这个规律。纪检监察机关应善于捕捉农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挖“村官”腐败。2010年,辽宁省锦州市开展了对部分城中村、城郊村和重大项目占地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37个村同时进行案件线索排查,严肃查办了一批腐败“村官”,既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又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
  要逐步提高村级干部待遇。由于“村官”待遇较低,经济相对落后地方的“村官”生活得很清贫,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经不起物质利益诱惑,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在生活上、工作上、文化上提高“村官”的待遇,用一定的待遇留住他们,从而解决他们不想腐败的问题。
  要严密组织,深入开展典型示范活动。建议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典型示范村,着力于分级指导,分类帮建,统一规范,合力推进,能够达到认识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的统一。典型示范村应突出其典型性的含意,分别从矛盾突出村、资产资源丰富村、兴办集体企业村、城中村、城郊村等不同类型村中挑选典型示范村。尤其要选择一些村两委班子办公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的村作为典型示范村,由相关部门领导指导帮扶,逐步达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使其更有说服力和示范作用。(作者 迟克举 系辽宁省锦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