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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时间:2014-3-7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任昌浩

  舆情概述:
  
  2月24日,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并对保外就医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广东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在狱中服刑期间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均属虚假,以此裁定对其减刑错误。消息曝出后,“狱中‘减刑指南’”成了舆论热议的话题。同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现实存在的监狱腐败、司法腐败等问题,再度进入了公众视野。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的出台正是对民众关切的回应,消息一出炉,立即获得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将司法权力公开透明化,很有针对性,接下来,期待《意见》能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尤其要大力推动刑罚执行的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将监狱管理权力晒于阳光下,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发生。
  
  媒体关注度分析:
  
  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新闻最先由新华网2月24日下午发布,众多网络媒体第一时间进行了转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网、等重点新闻网站以及新浪、网易、腾讯等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传统媒体大多于次日刊载新闻,《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均参与报道和评论。
  
  媒体的焦点着眼于“从严”二字,“严管减刑假释,让‘捞人’成为历史”、“规范刑罚变更,捍卫司法公正”等成为标题关键词。
  
  新浪微博上,2月24日至26日,相关微博条数达2089条,讨论热度较高。24日微博上较有影响力的新闻账号@头条新闻发布此消息后,获得微博转评数500余次。
  
  据不完全统计,2月24日至26日,媒体报道和转载量达2657篇。消息发布的首日,新闻和微博的关注热度迅速上升,次日由于传统媒体的广泛报道,使得新闻热度达到高峰,其后逐步下降。
  
  网友观点:支持严格规范,反腐重在落实
  
  ●意见重在落实36%
  
  @求助者马蜀蓉:制度规范关键在落实上,应该不断加大对相关措施的监督力度!
  
  @MISS番茄果子:这本经挺好,就看怎么念了。
  
  ●支持国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22%
  
  @呵呵再来一个:正能量。
  
  @恭喜你开通成功:支持!给公众透明公开,让全社会监督才有可能做得到!
  
  @法官兰亭: 是到了解决刑事封闭性司法腐败的时候了!
  
  ●不能忘记已经“捞”出来的贪官19%
  
  @王海疆-泽盈律师:那应该把已经“捞”出来的再筛一遍。
  
  @我是一个小乡巴佬:以前被“捞”出来的贪官污吏不能不管,不能放任他们继续逍遥自在危害国家!
  
  ●质疑意见可执行性15%
  
      @卧龙水塘:允许报备,是不是还有活动余地?
  
  媒体评论:夯实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官赎”的“讲人情”和“钱赎”的“花钱办事”是扰乱正常司法服刑制度的主要原因。要大力推动刑罚执行的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将监狱管理权力暴晒于阳光下,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发生。然而,被曝光的问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减刑、假释的腐败案件往往比较隐蔽,一些监狱管理人员往往以评劳动积极分子等合法理由,为服刑人员申报减刑,而行贿的服刑人员出狱后因担心再被收监,往往不愿承认,这就给案件查处造成极大的困难。所以,对于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目前暴露出的问题,除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外,更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约束。
  
   (据《新京报》,作者,社论)
  
  当前司法系统的廉洁情况落后于公众的要求,舆论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比针对其他领域的腐败更突出,严打司法腐败是中国深化改革必须建树的一座里程碑。一个官员因贪腐获罪,被判十几年重刑,但入狱一两年就“保外就医”出来了,这种情况只要有一例被曝光,打击的就是千百万人对政府的信心。张海非法减刑致使24人被立案,这样的追惩令人欣慰。但今后,张海非法减刑的类似案件就不该发生,发生了也应该能被官方及时发现,而不是要靠媒体推动官方的作为。
  
   (据《环球时报》,作者,环球时报评论员)
  
      指导意见的最大新意是重点关注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犯罪,不仅对减刑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同时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现实生活中,这三类犯罪的主体往往非富即贵,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而违法违规最为突出,社会影响也最为恶劣。只要这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趋于规范,刑罚的正义就很难被亵渎。
  
   (据《南方都市报》,作者,社论)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指导意见从严格控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条件和时间幅度,到严厉处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行为,从三个“一律”到厅级以上贪官减刑向中央政法单位报备,作出了细致而有针对性的设计。但重要的是,这些意见不仅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更关键的是要夯实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应当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予以制度性落实,如此才能彻底堵住那一道道执行腐败的“后门”。
  
   (据《京华时报》,作者,傅达林)
  
  舆情点评: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有关职务犯罪特别是腐败案件的刑罚执行情况开始被舆论关注。去年,安徽省监狱管理局九成监狱管理分局职务犯罪系列窝案,包括两任主要领导在内的29名监狱干警被立案查处。而近日,检察机关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共立案24人。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重要的刑罚变更措施,是立法者本着改造的目的而设计的人性化条款,原本是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运用得好,对彰显司法文明、节省司法资源、鼓励其他罪犯积极改造都会产生良好效果。但由于缺乏足够的监督,实际执行中,往往使不具备条件者随意被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这大大消解了制度的严肃性,很大程度上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
  
  九成监狱窝案、张海案等恶性案件的曝光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正是针对这些问题,中央政法委的指导意见从严格控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条件和时间幅度,到严厉处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行为,从三个“一律”到厅级以上贪官减刑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作出了细致而有针对性的设计。
  
  而更重要的是,这些意见不仅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关键是要夯实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实行公开透明,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从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到法院裁判减刑假释,全部都要放置在社会的“聚光灯”下。我们相信,只要公开透明、监督有效,再加上事后的严厉制裁,司法公正的底线一定能够得到有力的捍卫。
  
  (作者系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责任编辑:于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