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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言论


辛维光:高效构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时间:2012-6-19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立足边疆、民族、山区、欠发达的实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构建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作为促进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和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政务公开、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截至2012年5月,全省共有1个省级、全部16个州(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成运行,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129个县(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将全部建成。

  一、大胆探索创新,高效构建市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解决我省原有要素市场设置分散、服务功能无法拓展、“管办不分”等突出问题,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2010年7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决定。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12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以监察厅负责同志为主任的筹建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建工作。省纪委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筹建工作。省纪委全委会对交易中心建设工作作了明确部署,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天津、江西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方案,确定交易中心建设目标要求、总体方案和功能定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高效构建市场。高标准、高起点研究制定建设规划,仅用4个月时间,就完成了场地选址、装修改造、信息化建设、电子监察、工作人员培训、交易规则修订等多项工作。2010年12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行。省纪委监察厅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各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全力支持配合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对分散各部门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要素市场进行强力整合,统一集中到中心进行。

  三是交易成效明显。截至2012年5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进场交易项目2214个,累计交易金额651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1041个,中标金额450亿元,节约资金额40.2亿元,节约资金率8.2%;政府采购项目937个,中标金额47.2亿元,节约资金额5.5亿元,节约资金率11%;矿业权和产权交易项目236个,成交金额16.5亿元,增值6.8亿元;药品集中采购累计金额136.6亿元,节约资金额34.3亿元,节约资金率25.1%。

  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明确中心职能。把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位为省人民政府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承担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职责,内设综合管理、工程建设交易、政府采购交易、矿业权及产权交易等4个服务处(室),主要负责制定交易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进场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业务咨询和信息公开等综合服务。

  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正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管理。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矿业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行业监管,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为解决省招标采购局无行政执法权,难以承担综合监管责任的问题,我省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改革为契机,积极研究在省招标采购局加挂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牌子,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综合监管。同时,进一步整合省招标采购局内部职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管理和服务、市场和代理的职能分开、机构分设。

  三是构建交易网络。按照“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样板、自上而下逐步推行”的工作思路和“坚持方便、适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的原则,在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搭建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设置政务服务管理局,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乡(镇)的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指南》,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交易信息发布和交易结果公示等制度,做到服务有标准、工作有依据、办事有指南,以制度保障市场规范运行。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信息,通过互联网、电子大屏、报刊等媒介把招标信息、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投诉电话进行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进场中介机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办法,指导各类中介机构进场服务、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增强服务效率。完成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信息发布、开评标监控、评标专家库管理、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等平台系统功能模块开发和完善工作。按照“集中建设、信息共享、统一规则、分级监管”原则,积极推进省、州(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各级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信息共享。根据法院、公安、工商等罚没物资进场交易,矿业权网上交易竞价、电子开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的需要,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操作系统软件开发。

  三是重视专家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2008年,我省建立了省级评标专家库。4年来,逐步完善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建成了评标专家抽取语音呼叫系统,解决了专家抽取过程中的失泄密问题。截至2012年3月,省级评标专家库扩充至3841人,专业分类细化为120类。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目前正按照国家九部委制定的标准,整合现有的省级评标专家库和省直相关部门、代理机构专家库,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

  四、构建监督机制,确保阳光交易

  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省招标采购局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职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服务职责、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业监管职责、省监察厅依法进行行政监察职责,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

  二是健全监督制度。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2011~2012年工作规划》,从场所、制度、窗口、队伍、文化建设以及综合管理、业务监管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统一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评标开标纪律、中心人员廉洁自律等24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了运作程序、操作规则、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完善了内控机制,做到了从进场咨询、申报受理、项目跟踪到资料存档等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督制度予以制约和规范。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以来,省纪委监察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规、依程序运行,加强了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心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等重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是否进入中心,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是否完善,专家资源库、保密屏蔽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是否健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从严纠正和查处应进未进、进中心走过场、擅自组织邀请招标和协议出让等问题。先后受理各类质疑、投诉、举报367件,并都按规定认真作了回复和处理。

  今年5月,何勇书记到云南视察,考察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省的积极探索和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特别是何勇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加快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市场运行机制,以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来源:云南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