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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言论


郭金龙: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时间:2006-5-10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安徽省委书记 郭金龙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只是刚刚起步,今后的工作还很繁重,尤其是具体落实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深刻认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这对于有效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胡锦涛同志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制度,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有利于强化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就会严重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因此,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抓好,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始终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始终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胡锦涛同志强调,“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些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改革不到位,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只有狠抓治标、严惩腐败,才能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只有着力治本、注重预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个环节,切实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

    第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速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客观要求。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只有解决好腐败问题,才能端正党风政风,树立社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形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十一五”的更大辉煌,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机制上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解决党性党风、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勤政务实,营造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心齐气顺的良好局面。

    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我国“十一五”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站在历史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要在服务发展上下工夫。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来建设。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之中,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之中,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对策措施,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充实的要充实,该强化的要强化,使各项举措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要在深化改革上下工夫。胡锦涛同志指出:“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始终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不失时机地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税收体制、投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司法体制等各项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为有效预防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要在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整体效能上下工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各有侧重,不能偏废;三者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教育为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切实有效奠定思想基础;制度为巩固教育和监督的成果提供有力保障;监督为教育的持久深入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因此,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整体推进,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强化领导,有效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要求,落实责任,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要牢固树立坚决惩治腐败是政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政绩的观念,坚持一手抓严厉惩治腐败、一手抓有效预防腐败,努力形成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