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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言论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三述”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载体

时间:2014-4-11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工作多流汗,述职不冒汗。”——这是一些参加过“三述”活动的领导干部的想法。

“希望能听到真实的声音、诚实的声音。”——这是部分干部群众对“三述”活动的期待。

“三述”指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这项活动在广东的干部群众中,有着很高的知名度,有媒体称之为“一把监督权力运行的利剑”。

广东省纪委视“三述”活动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手段之一,从2013年开始,在省级层面推行“三述”活动。截至目前,已有20名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三述”,并接受省纪委委员评议。今年以来,全省有568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省、市、县(市、区)纪委全会“三述”。

“三述”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意义何在?这把“监督之剑”如何才能越磨越锋利,满足群众期待?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 

 

对领导干部是一种鞭策

记者:为什么选择述责、述廉、述德这三项作为“三述”内容?

黄先耀: “三述”活动是广东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职责、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创新。主要目的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选择述责、述廉、述德作为“三述”内容,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责”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住主要领导就抓住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通过“三述”活动述责,对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鞭策。

“廉”是指坚持廉洁从政的情况。“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领导干部从政、立身之本,“述廉”主要是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并报告是否正确行使权力、保持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体现了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的要求。

“德”是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情况。2011年10月,中组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强调“德”在干部考核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三述”活动将“德”作为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建设提出要求,体现了中组部《意见》的精神。

 

记者: “三述”的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黄先耀:开展“三述”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根据广东省《关于开展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的意见》,每次参加“三述”活动的人员不少于8人,原则上,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必须参加。

参加“三述”活动的人员包括下级党委和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具体参加的人员,要综合考虑区域、行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覆盖性而确定。

 

记者:对“三述”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黄先耀:在“三述”活动中,纪委委员主要围绕领导干部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廉洁从政、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三方面的情况,以及掌握的“三述”对象所在地区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等,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三述”对象的“责、廉、德”作出书面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成果运用决定“三述”成败

记者:如何确保“三述”的真实性?

黄先耀:主要从三方面来把握。一是纪委委员加强调查研究,力求全面深入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准确地对“三述”人员提出问题,作出评价。二是纪委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三述”人员的个人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三是通过提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旁听等,提高活动透明度。比如说,今年我们就邀请了广东省特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人员参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记者:如何避免“为述而述,述过就算”现象? 

黄先耀:这方面主要靠成果运用。应该说,“三述”的成果运用直接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影响力和生命力。目前,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探索成果运用:

一是将省纪委委员评议结果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报省委主要领导审阅,使主要领导对“三述”人员的责、廉、德评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及时将以上情况送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供组织部门在考察、评价干部时参考。

三是“三述”活动后,省纪委负责同志及时约谈“三述”人员,反馈评议结果和有关意见建议,督促及时整改有关问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记者:每次参加“三述”活动的领导干部有限,其余没有参加“三述”活动的领导干部怎么办?

黄先耀:参加“三述”活动的人员的确有限,但“功夫在诗外”。

“三述”活动对参加的领导干部是一种有效监督,对没有参加的领导干部也具有教育督促作用,有利于领导干部提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根据《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管参不参加“三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都要书面向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这也能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履职。

 

记者:请谈谈“三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黄先耀:广东省纪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已经两次开展“三述”活动,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社会舆论给予了积极评价。

我认为,通过开展“三述”活动,有利于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同时,通过开展“三述”活动,也创新了纪委全会发挥监督作用的形式,拓宽了纪委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的途径,增强了党内监督的活力。

 

三述活动将经常化

记者: “三述”工作推行中,有没有遇到什么新问题?

黄先耀: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亲自审定了省纪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三述”方案和“三述”人选,并对“三述”工作作出批示。“三述”工作进展顺利,现在已经在全省铺开。至于“三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现阶段主要是如何深化“三述”成果运用,需要进一步研究。

 

记者:您认为“三述”工作要落到实处,关键是什么?

黄先耀: “三述”工作要落到实处,关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周密组织实施。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实施、组织部门配合、纪委委员参与,做好“三述”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发挥好纪委委员的作用。认真组织纪委委员参与“三述”有关环节的活动,保障纪委委员依照党内法规开展监督的权利。

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工作制度。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三述”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活动的方方面面,形成经常化机制。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可以通过提前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旁听、提高活动透明度、开展询问质询等多种有效方式,增强“三述”活动的公信度和实际效果。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和后续监督。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和后续监督制度,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把“三述”评议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交流轮岗、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记者:推进这项工作,广东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

黄先耀: 2013年10月,广东省委把“三述”工作纳入《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今年1月,《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又将“三述”工作作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从今年起,广东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三述”活动,一般在每年初的纪委全会上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专门召开纪委全会开展“三述”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聚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持廉洁自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这个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全会、纪委委员作用,全面深入开展“三述”工作,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廉洁从政、带头修身养德,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