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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五项措施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时间:2006-4-14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深圳市自2001年以来积极探索和实践行政问责制度,初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问责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尚未构成违纪的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失时误事等行政不作为问题,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了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和廉洁从政。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处理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对行政审批、收费、检查、处罚、强制、复议等行为中的63种行政过错,进行责令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6种形式的责任追究。同时对行政过错投诉受理范围、办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规范。2002年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执行能力建设的决定,制订了旨在健全责任体系的“1+6”系列文件。即《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建立起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实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责任检讨、训诫和警醒教育等制度,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引入诫勉谈话、降职、辞退、责令辞职等多种组织处理手段,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行政责任体系。
  二是实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增强问责震慑力。近几年,先后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行政审批制度、政府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等15项改革和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动、宝安和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贯彻《行政许可法》等20多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防止政令执行偏差。同时,把行政监察工作渗透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活动中,比如,对建设部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土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住宅部门分配安居房、人事部门招考公务员、教育部门招收新生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三是创新监察手段,提高问责时效性。2005年应用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测评功能的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31个部门23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配合该系统建立“黄牌办班”、“红牌问责”制度。2005年初对被示“黄牌”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办班学习,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疏漏被示“红牌”的审批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行电子监察系统后,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2005年全市办结56万多件许可业务,只有2件超时,许可提前办结率也从原来的不到3%提高到77.51%。
  四是构建行政问责网络,形成问责合力。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问责合力。市政府职能部门和6个区政府分别成立行政问责领导机构,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和工作制度,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和网址,每个季度在新闻媒介公布政府各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形成全市对行政问责工作齐抓共管机制;实行群众投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2002年以来,市监察局受理行政过错和效能问题投诉464件,除直接调查处理90件外,其余374件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建立监督部门责任追究链条。建立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执法文书和重要文件抄送等制度,从审计发现的问题、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督查工作、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等渠道收集线索,对责任问题进行追究。2005年,从集体上访事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题3宗,给予行政处分3人,追究其他责任2人。
  五是坚持有责必问、违纪必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等方面问题。建立事后调查处理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不搞下不为例。2004年,对审计发现的4个重大项目效益极差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2005年,对200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4个单位41个问题进行问责:对34个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追究了16人责任,其中:给予行政处分5人,“责令检查、停职离岗培训”等其他处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