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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县国土局局长毛志东因严重违纪被予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时间:2015-10-13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日前,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连南县国土和建设环保系统党委书记、县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毛志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毛志东犯有如下错误:一是2009年下半年至20139月间,毛志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杜某某、鲍某某等多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00.5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构成受贿错误;二是2010年至2011年间,毛志东为得到时任连南县副县长唐某志(另案处理)的关照,先后两次送给唐某志人民币合计14万元,构成行贿错误;三是201289月,毛志东指示连南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收入不入账合计人民币35万元,用于冲销单位往年的送礼开支,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四是明知连南县城三江镇商业城开发区一块住宅用地和大麦山矿业场尾矿库综合利用权的拍卖价款合计人民币1100万元被清远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挪作他用,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讨,致使上述款项至今尚未入库,构成工作失职错误;五是与有夫之妇陈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造成不良影响,构成通奸错误。201518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案件仍在侦查中。

毛志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犯有受贿、行贿、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及与他人通奸等多个错误,且情节特别严重,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毛志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违纪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共清远市纪委

20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