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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黄锦辉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时间:2016-4-22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

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惠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黄锦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锦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辉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