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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浅谈农村干部廉洁履职的突出问题

时间:2014-11-12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农村基层干部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他们是否廉洁履职,直接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基层干部的形象和干群关系。近年来,涉案人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的“苍蝇”式腐败案件,严重败坏了党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并容易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对农村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工作,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拒腐防变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村干部大部分存在因文化水平不高或平时不注重学习,加上一些地方对村干部的教育不到位,法纪意识淡薄,以为多吃点多用点算不了什么;一些村干部甚至认为自己不是公职人员,贪点占点,法律奈何不了,少数非党员村干部还认为,不仅法律奈何不了,党纪、政纪也奈何不了他,出了事,大不了不做村干部就是了。有这种思想的一些村干部,往往不管是集体经济的收入,还是征地拆迁款,甚至救济救灾款,什么钱都敢花,什么钱都敢往自己的口袋里装。

 (二)社会风气影响。当前,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在一些农村蔓延,相当一部分村干部的思想观念中渗入了不良风气,唯利是图、败金主义、亲情淡漠、“笑贫不笑贪”等。这种风气作用到本身就存在不廉洁思想的一些村干部中,内外因互为因果,导致一些村干部产生一有机会就贪就占的思想。

 (三)乡镇一级对村干缺乏监督。对村干部的监督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方面,有的地方领导认为村干部经手的钱物不多,权力不大,不重视对村干部的监督,仅是把监督停留在口头上;另一方面,群众监督村干部的渠道少而不畅,无从入手。于是,常常出现能监督的不想监督,想监督的不能监督的现象,往往造成对村干部的监督乏力甚至缺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四)乡镇领导不重视。在乡镇一级,一些领导对村干部不廉洁行为产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所联系的村没有尽到“一岗双责”的责任,对村干部所正在进行的或者将要进行的违纪现象发现了而没有及时提醒。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和新农村建设的强力推进,以及国家各种惠民政策的实施,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增大,管理的钱财增多,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涉案金额也随之水涨船高,加大对不廉洁村干部的惩治力度已迫在眉睫。

 (五)村民缺乏民主议事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但现实中,村委会从候选人的提名到选举,更多的是体现上级的意志。平时,村民则缺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渠道,难以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村民的民主权利不到位和上级监督也不到位的情况下,村干部容易出现既不对村民负责又不对上级负责,自行其是的现象,其不廉洁的行为不易受到制止和查处。甚至在有些贫困山村,村干与村民代表窜通一气,将扶贫指标截留到村干与村民代表的亲戚手中。在不少地方,村民即使发现行为,罢免程序因设置不科学不完善而难以启动。一些乡镇则因财政状况不好,经费不足,对群众要求罢免的不廉洁村干部,不愿意启动罢免程序,让其任职到届满。

 (六)村干待遇低
当前,大多数地方村干部的待遇是由县级财政解决的,由此造成大多数村干部待遇严重偏低。村干部待遇过低,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农村留不住人才,造成村干部选用的困难。在不少地方,出现了有文化、有技术、有能力的人不愿当村干部,愿当村干部的人没有能力的现象,二是容易导致村干部产生心理失衡,出现“三个不强”,即工作责任心不强、事业进取心不强、廉洁自律性不强,有了机会就以权谋私,多吃多占乱收乱罚。同时,也导致部分群众乃至一些上级领导对村干部的要求降低,认为村干部收入低,对一些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容忍、默许的态度。

    

 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对策

  

 (一)加强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要督促村干部加强法律法规,党章党纪知识的学习,有选择性、有针对性的对普遍性的案例进行案例剖析,以案示警。更加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等党风、政风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村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廉洁意识,加强自律,为群众当好家。

 (二)遏制不良风气,营造村干部廉洁奉公好环境。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培训工作,用先进文化武装村干部队伍;要利用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的农村网络电视媒体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和各项法律法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彩调、小品、快板、三句半等形式开展农村廉政文艺宣传,将廉政漫画、农民自创的廉政打油诗等内容融入村级廉政文化宣传栏中,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有针对性、有选择性的开展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教育基地、新农村阳光惠民示范点等创建工作,将“廉洁”的意义和相关人物的典型事迹普及到广大农村,增强村民崇尚廉洁的意识,为树立清廉的村风和淳朴的民风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为村干部廉洁奉公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一是继续加强推行村务公开,规范公开的程序、内容、村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办理结果,扩大村民的知情权,便于群众监督。二是将小组财务纳入乡一级管理。目前,村财乡管后,村委会账务逐步规范,但村小组财务仍然混乱,一些村小组长在村里肆意乱用手中的权力,将一些集体资产、资源出卖后,所得资金如何开支不向村民公示,村小组长兼管本村的所有财务往来,即使公示的也是流水账,缺少很好很有效的监管形式,一些群众敢怒不敢言,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三是加强对村“两委”执行各项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议事决策规则情况的检查,防止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个人说了算。四是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的业务水平,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对村级事务、财务开支的监督、制约作用。五是乡镇要定期开展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村务公开检查。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农村党员和村民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增强正确行使监督权利的能力。

 (四)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惩治村干部不廉洁的行为。一要加强指导和培训,解决乡镇纪委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二要实行乡镇联合办案或办案协作区制度,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三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保护,解决办案人员不敢办案的问题;四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办案成绩大、能力强的纪检干部给予应有的奖励乃至提拔重用,解决纪检干部不愿办案的问题;五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案不办、压案不办、大案小办,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甚至包庇不廉洁村干部的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村干部身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

 (五)提高民主权力,让群众对不廉洁村干部说了算。要认真解决民主不到位的问题,发展和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使村民对村委会成员拥有充分的选举权利;推行“公推直选”的做法,农村党支部成员的组成和产生,也应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并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同时,对不廉洁的村干部要及时启动罢免程序。为此,建议由省级财政或者中央财政拨出专项经费,确保农村“两委”选举、罢免活动有充足的经费。

 (六)提高村干部待遇,为农村留住德才兼备人才。适当提高村干部的待遇,适当创建村级干部考核奖励制度,多为村干部创造升职或者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增强村干部职务的吸引力,为农村留住群众需要和信得过的高素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