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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改进派驻监督方式 提升派驻监督效能

时间:2015-9-18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近两年来,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的意识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纪律审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一是“再监督”作用发挥难。监督方式转变以后,派驻机构变监督为“再监督”,不再直接参与驻在部门具体业务的监督检查,但对于派驻机构如何开展“再监督”、如何衔接监督与“再监督”关系等,尚缺乏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范。二是纪律审查组织协调难。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需要调动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有时还需要协调众多的部门。派驻机构受自身职权和权威影响,在办理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纪律审查事项时,大部分需要报请派出机关协调后才能进行,纪律审查的效率较为低下,可能贻误某些关键证据的取证时机,影响纪律审查进程。三是独立开展纪律审查难。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派驻机构在开展纪律审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驻在部门影响,很难完全独立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派驻监督方式,提升派驻监督效能。首先,要在“再监督”制度体系的建设上下功夫。今年以来,我们采取顶层设计方式,制定了《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规定》等实施“再监督”的系列措施,在我省范围内较早建立了由纪检组统筹,工商法规、财务装备等职能部门直接监督,纪检组“再监督”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其次,利用“横纵双向”,整合派驻机构监督力量。横向上,实行按业务关联性进行归口派驻的模式,解决单独派驻模式力量分散、单兵作战、组织协调难等问题;纵向上,完善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之间人员轮岗交流机制,通过人员轮岗推动业务交流、盘活人力资源、激发工作活力。再次,要持续创新监督方法。改变以往平衡使力的工作方法,运用警示谈话、述职评议、电子监察等手段,更加突出抓早抓小和精准发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关口前移,防止问题升级和蔓延成风。据统计,近两年我们累计开展谈话提醒50余人(次),立案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有效发挥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效能。(陈章栋作者系福建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