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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际


让“廉政测评”不再尴尬

时间:2014-11-13 0:00:00 来源: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极具讽刺意味的笑话,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过程中,一再爆出:一个在任职期间“廉政测评”满意度高达99.2%的河南省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在失联两个月后终于被抓获。无独有偶,今年3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任职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时,其“廉政测评”满意率也高达96%。同样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苏荣、万庆良、谭力、冀文林等贪官,在“廉政测评”中也曾分别获得令人匪夷所思的高分……
  是落马官员伪装得太好蒙蔽了打分者的眼睛,还是“廉政测评”出现了什么问题,不断被拖入尴尬境地?本应反映民意、具有监督意义的工作,为何频频失灵,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对此,我们不得不对“廉政测评”重新做一番审视。
  “廉政测评”,本是防止“带病提拔”的良方
  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本是加强干部监督防止“带病提拔”、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手段,中央以及地方都探索开展了诸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廉政风险测评”、“勤廉指数测评”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测评工作,业已形成个人廉政评价、风险预警、地方廉洁性评估等类别的多元、立体、系统、智能的廉政测评综合体系。“廉政测评”的积极作用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和谐干群关系的“稳压器”。通过组织领导干部述廉、邀请群众民主评议,架起了党员干部和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给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机会和途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纠正,避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据江苏省睢宁县数据表明,该县自实施“勤廉双述”制度以来,信访量明显下降,缠访闹访、越级访案件发案率也在逐年下降。
  干部廉洁从政的“助推器”。调查中不少干部反映,过去吃点拿点,私下里为自己家或亲戚朋友谋点利益、搞点照顾,如果自己不公开、当事人不讲,谁也不知道。即使有个别人反映,知情面也不大,而实行廉政测评、询问质询后,如果有人当众提出来,解释不清当场就下不了台。“廉政测评”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使党员干部在他律下不断自律。
  选拔任用干部的“过滤网”。一些地方将廉政测评报送组织、人事等相关单位备案,与党员干部的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直接挂钩。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有的甚至会被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由纪委填写的任前廉政审查意见更是尤其重要。
  衡量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一些地方把“廉政测评”作为权力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测评了解群众意愿,为廉政决策提供依据。如浙江省宁波市的廉情预警系统,把测评结果分为红、黄、绿三色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红色预警,对其单位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责成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出督办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并对违纪人员进行问责处分。
 
 失之“公”、“真”,一些“廉政测评”成“鸡肋”
  毫无疑问,“廉政测评”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廉政测评”存在形式主义特征日渐凸显的问题同样不容否认。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测评体系和方法,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有时遭到质疑,从而影响了测评结果运用;在一些地方,廉政测评甚至始终没有走出“自我评价”的怪圈。这些都是造成郭宜品等问题官员借助高分的测评结果“带病提拔”的客观原因。
  选择的“封闭性”,导致测评主体失真。“廉政测评”多由党委政府自身发起,整个组织过程内向封闭运行,群众参与面较窄。评议代表不是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就是下级单位的负责人,缺少服务对象、普通群众、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在实践中,由于选择评议的对象多为与被评议者有利害关系的下级,评议人员往往不敢直言,对领导干部的实质性问题,心存顾虑,不愿招惹麻烦。
  心理的“内敛性”,导致测评客体失真。人的心理有一种本能的“内敛”,如果没有一定的压力和特定的环境,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总是尽量掩盖。受此心理暗示,不少领导干部认为述廉时讲问题是“曝丑”,会丢面子、影响政绩、妨碍升迁,而当前的“廉政测评”很难硬性要求必须谈出问题,述廉好坏无关紧要、真话假话没人追究,一些干部自然避重就轻、拈轻怕重,对问题躲躲闪闪,述廉大多变成了蜻蜓点水式的略过或歌功颂德式的表白。
  问卷的“单一性”,导致测评内容失真。廉政测评问卷内容本应进行科学量化设计,能够基本反映党风廉政情况,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怕出问题,对其内容设计过为宽泛、笼统。如个别地方的述廉测评表,仅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分为好、中、一般、差四个档次,至于廉洁自律细化为哪些指标、包含哪些内容,领导干部有没有超标准配车、有没有超豪华接待、子女有没有经商办企业等具体事项并无提及。此外,一些地方的“廉政测评”仅停留在工作层面,而很多问题官员由于看重“政绩”,在工作上多有建树,而恰恰是在测评不到的朋友圈、子女借机敛财、生活作风等方面肮脏不堪。
  操作的“功利性”,导致测评结果失真。除了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是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组织由审计系统测评外,各地方测评体系均由本地党委政府自主研发,横向组织测评,可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可避免地带有“功利化”取向。就目前各地公布的数据看,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率都在逐年上升,没有一例下滑,领导干部个人述廉满意率也都在90%以上。而实际上,近年来,在湖南出现大规模贿选,山西、四川等地腐败案件频发。
  失之于“公”、失之于“真”,一些擅做表面文章的“廉政测评”真正成了“食之无味”的“鸡肋”。
 
 “廉政测评”要对结果运用真负责
  “廉政测评”原本是一项“双赢”的制度设计:于公,利于监督,促进和谐;于私,可明得失,少走弯路。然而,现实中的测评却因为忽视了一些操作性问题,常常被拖入尴尬境地,解决其“失真”问题刻不容缓。
  细究已经曝光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几乎每个落马官员都曾有过辉煌的政绩,工作有声有色,亮点频出。然而,他们最终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很多问题都是出在交友不慎、奢侈消费、男女关系、子女经商等8小时之外。如何拓宽廉政测评维度,让其测出领导干部除工作之外的廉洁情况,值得深思研究。
  廉政测评要可感知、可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卓有成效,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群众与服务对象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内部测评的封闭性,扩宽评议范围,运用现代统计学与社会调查学原理,科学合理地确定样本,通过多种途径让真正掌握情况的群众感知。相关部门还应借鉴满意度测评等先进理论,结合领导干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问题,形成一系列的测评指标,构建合理科学的地方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测评问卷模型,同时,对述廉报告作出详细而硬性的规定,明确必答内容。
  “廉政测评”还应着重针对目前存在的“上级不用评、下级不敢评、群众想评没处评”怪象,继续探索打破以往“自斟自饮、自我娱乐、自吹自擂”的封闭格局,将测评交由独立第三方组织,按照社会统计学采集样本的要求,请更多的管理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参与其中。如此,依托科学合理评价体系得出党风廉政建设最真实的数据,让真实的结果发挥作用,才是廉政测评的应有之义。
  最后,不妨借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廉政测评只有“不虚不偏不空,不走过场”,让领导干部真正“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才能“治病救人”,党风政风才能日益好转。(庞方 王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