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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2020年9月29日)

时间:2020-12-19 0:00:00 来源:连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机构:连南纪检监察网   点击量:次 

 


2020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通报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关于5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1、大麦山镇黄莲村“两委”委员盘银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盘银和在任大麦山镇黄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收受该村房某某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2000元。2020年2月,盘银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县人民医院后勤股股长房秋良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3至2018年,房秋良在任县人民医院后勤股股长期间,先后六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华送予的烟酒及现金,合计人民币6000元。2020年7月,房秋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县市政局原局长欧永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7至2018年,欧永强在任县市政局局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华送予的现金人民币6000元。2020年7月,欧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4、县发改局原副局长巫锡钦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至2017年,巫锡钦在任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先后四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华送予的现金人民币共12000元。2020年7月,巫锡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5、大麦山镇中心岗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陈伟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至2019年,陈伟彬在任大麦山镇中心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企业财务,分别于2015至2019年以“工资”名义分37次收受某某矿山共计111000元,2012至2019年以“管理费”“民事协调费”名义分8次收受某某水电站共计120000元。2020年9月陈伟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与其他问题合并,受到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于2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6、寨岗镇石坑崀村委主任罗献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罗献文在任寨岗镇石坑崀村委主任期间,石坑崀村委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发放村委干部社会养老保险补助18000元,其中罗献文领取了3600元,对此,罗献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2月,罗献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补助被予以收缴。

7、涡水镇大竹湾村“两委”干部房坚贵、房璟玲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房坚贵在任涡水镇必坑村党总支书记、房璟玲在任涡水镇必坑村委委员兼出纳期间,必坑村委干部为套取白石洞小学食水工程款增加村委干部的福利,在时任必坑村委主任房某某某的指示下,用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申报材料向上级申请工程款共66591元,并将其中的60000元作为福利发放给时任村委干部,其中房坚贵、房璟玲各领取了10000元。2020年9月,房坚贵、房璟玲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被予以收缴。(必坑村委主任房某某某因有其他违纪违法事实,已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上述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有的违规变相发放补贴,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这些案例表明,在持续纠治“四风”高压态势下,仍有党员干部我行我素、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时刻自警自省,令行禁止,正风肃纪。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节日假期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全县各镇各单位必须深化认识、提高警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为遵循,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节日腐败”。县纪委将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寸步不让,高度关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餐饮浪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节日期间出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者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中共连南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